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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6-03-16 普洱发布
2016年普洱共青团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贴息贷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今年的申报名额为“贷免扶补”800人、“创业担保贷款”920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0户,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小微企业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区)团委报名,名额有限,先来先得。
贷款政策 贷免扶补
1.主要内容: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利息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2.申请条件: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人员(包括残疾人、失地人员、低保人员等)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
3.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贷款期限: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期限为2年。
5.还款方式:从贷款发放后第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30%,贷款到期日偿还剩余的全部贷款。
6.贷款审批程序:创业人员向团委提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经团委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团委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窗也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反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付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团委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
7.需提供的基本资料: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失业证》原件;农民工持《农民工手册》原件;转复军人持《军人退役证》、《失业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
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8.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指出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项目)申请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给予据实给予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
1.申请条件:小额担保贷款,属于政府推动的旨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性商业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我省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申请程序: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共青团提出申请。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各地区具体要求略有区别,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实际居住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说明;反担保人及反担保证明材料;承办单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填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接待手续。
3.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5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5.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6.反担保形式:①保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条件由担保机构确定。一般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有担保机构认可的企业或其它人员作担保。②抵押或质押:担保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为抵押或质押担保。
7.贷款贴息条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指出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项目)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额度内,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贷款
1.主要内容: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微型企业的成活率。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大力支持微型企业发展。
2、申请条件及额度:第一个10万元是指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第二个10万元是指得到扶持后,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第二个十万元不能单独申请。
3、申报方式:今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贷款需在“云南微型企业培训扶持工作信息平台”上完成申请、提交材料,网址为:http://gsxt.ynaic.gov.cn/netme/netbusiness/home,同时纸质材料需提供各地共青团(网络申报相关事宜详询各地共青团);
4.贷款所需材料: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书、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投资资金证明(主要指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非人工费用经营性支出的有效凭证,其中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费用计算时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微型企业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贷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1)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我省户籍人员;
(2)无在办企业;
(3)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
(4)重点扶持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场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各县(区)可根据地方产业特色增加1-2个重点扶持行业;
(5)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详询各县(区)团委办公室。
思茅区团委:0879-2124452;
宁洱县团委:0879-3232837;
墨江县团委:0879-4232739;
景东县团委:0879-6223123;
景谷县团委:0879-5221295;
镇沅县团委:0879-5800302;
江城县团委:0879-3721020;
澜沧县团委:0879-7233805;
孟连县团委:0879-8722362;
西盟县团委:0879-8342122。
来源:共青团普洱市委 编辑:苏小龙
2016-03-16